B—sports必一

NEWS

b体育官网
CONTACT US
023-63826275
13637916788(李经理)
2659952367
重庆市巴南区其龙村四社
界石镇界南路235号(力阳嘉渝对面)
B—sports必一,欢迎来样定做
公司新闻

B—sports必一: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

发布时间:2024-09-08 09:09:37 来源:必一sport网页版登录 作者:b体育官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被担保方重庆瑞重快递有限公司、长沙申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南宁申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常熟得泽物流有限公司、陕西瑞银申通快递有限公司、湖北申通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四川瑞银申通快递有限公司为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子公司,其资产负债率超过70%,提醒广大投资者关注担保风险。

  为了满足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资金需要,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拟在下属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为其提供担保,预计2024年度担保总额不超过238,000万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不超过15,00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不超过223,000万元。公司(含控股子公司)遵循审慎经营原则,开展授信及对外担保时,有相应明确的授权体系及制度流程支撑。本次对外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年度审议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

  公司于2023年12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上述对外提供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或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指定的授权代理人签署相关的法律文件。

  (5)主营业务:许可项目:国内快递(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仓储服务(不含化学危险品);计算机信息系统服务;数据处理服务;商务信息咨询;销售:纸制品、电子产品(不含电子出版物),房屋租赁,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截至本公告日,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主营业务:供应链管理与服务;信息科技技术服务;软件开发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房屋租赁;物业管理;道路货物运输代理;汽车租赁;仓储管理服务;仓储咨询服务;物流仓储平台运营;电子商务平台的开发建设;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软件技术转让;信息科技技术的开发;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互联网信息技术咨询、科技技术咨询、科技技术服务、科技技术开发、科技技术转让;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科技技术咨询;机器人技术咨询;电子技术咨询;信息科技技术转让;智能化技术转让;软件技术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计算机技术咨询;物联网技术咨询;智能技术咨询、服务;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商业信息咨询;科技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服务;商品信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截至本公告日,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主营业务:一般项目:供应链管理服务;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汽车租赁;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装卸搬运;电子产品销售;纸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截至本公告日,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主营业务: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装卸搬运;纸制品销售;电子产品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截至本公告日,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主营业务:一般项目:装卸搬运;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快递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8)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截至本公告日,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主营业务: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物业管理。(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快递服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8)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截至本公告日,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主营业务: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装卸搬运;纸制品销售;电子产品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企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专用设备修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截至本公告日,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主营业务:许可项目:快递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纸制品销售;电子产品销售;集中式快速充电站;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截至本公告日,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在上述被担保下属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为其提供担保,担保金额、期限与担保方式以实际签署担保合同或协议为准。公司将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文件的有关规定审批对外担保事项,控制公司财务风险。本次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不涉及反担保。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额度预计是为了满足公司下属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及融资需要,有利于提高其融资能力,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之内,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在下属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为其提供担保,预计2024年度担保总额不超过238,000万元,本次对外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年度审议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的总额度为238,000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9.1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的金额为196,000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3.99%;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无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在下属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为其提供担保,有利于拓宽其融资渠道,支持其业务发展,符合公司业务及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本次担保额度预计的审议与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且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下属子公司,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不会损害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事项。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进行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公司章程》修订等工商备案手续,最终变更内容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周五)15时召开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1、截至2023年12月2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上述议案已于2023年12月13日分别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4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2和3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浙江菜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需回避表决;上述议案5仅选举1名非职工代表监事,不适用累计投票制;上述议案6、7和8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上述议案10和11采用累积投票制,本次应选非独立董事4人,独立董事3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